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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未婚单休”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-全球讯息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,浙江杭州,林女士在参加某公司的面试时,被HR告知公司员工已婚已育是双休,未婚是单休。林女士称,自己第一次见这种规定,觉得这是一种职场歧视。(5月4日澎湃新闻)

“已婚双休,未婚单休”,员工求职又添新的奇葩规定。近年来,女性求职者屡遭“求职门槛”,不是因“未婚未育”而被拒之门外,就是因“招聘只限男性”而被挡在门外。更有甚者,有的用人单位甚至采取限制生育、或缩短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等强制规定,给女性求职者增设“门槛”。

其实,早在几年前,人社部、教育部等九部委就曾联合下发《通知》,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、发布招聘信息、招用人员过程中,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,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、拒绝录用妇女,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,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,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,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可以说,这既给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“定心丸”,又给招聘单位划了一条“红线”。

但事实上,少数用人单位未必忌惮这条招聘“红线”,他们依然变着花样设置各种“门槛”,实施“就业歧视”。此次,浙江杭州某公司对女性求职者要求“未婚单休”,就是一个明证。

众所周知,企事业单位实行“双休制”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一种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员工的休息权。而这家公司擅自规定“已婚双休,未婚单休”,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,而且也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。

因此,笔者以为,要消弭“未婚单休”这样的就业歧视,还需“双管齐下”。一方面,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,对类似“未婚单休”这样的就业歧视行为,不妨通过“约谈”、“责令整改”、列入“黑名单”等多种手段,倒逼其“公平招聘”,远离“就业歧视”。另一方面,女性求职者一旦遭遇类似“未婚单休”这样的就业歧视行为,既要坚决说“不”,又要通过与企业沟通、请工会撑腰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、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切忌“装哑巴”,任凭无良企业剥夺休息权,侵犯合法权益。

当然,还有一点也很重要,那就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“普法”宣传和教育,不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,以案释法,以案警示,督促用人单位学法、遵法、守法,自觉远离“就业歧视”。如此,才能真正消弭“未婚单休”这样的就业歧视。(叶金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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